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7-30浏览次数:142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暑期教职工疫情防控事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

各单位须密切关注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泗阳县、扬州市邗江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和陇川县,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泸州市和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以及可能新增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校人员,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人员情况,并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域的须落实相应医学观察措施)。

二、非必要不出省

学校教职员工原则上在南平地区活动,非必要不出省,不跨省、跨地区旅行。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南且在省内低风险地区活动的,须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自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省(疫情低风险地区)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严禁出境或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已出省的教职员工须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减少出行和聚集,并认真落实返校前后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加强个人防护

引导教职员工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向社区()及单位报告,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取消外出培训

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暑假期间不再组织外出研学、交流、培训等活动。原计划组织的外出离南培训尚未出行的,一律取消。

五、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率

符合条件、尚未接种疫苗的教职员工须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人员在禁忌期结束后须及时接种疫苗,实现应种尽种。

附件:关于严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pdf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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