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407

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实验室三废指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为了保证实验的安全进行,并努力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特作如下规定:

1、进行一般实验,产生较少有害气体的,应开启排风扇或打开窗户,使室内空气得到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实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对可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或毒性很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保证通风良好。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按照无机废液、重金属离子废液、有机废液分类倒入废液桶,并做好登记。

4、废液桶上应有危险品、分类等相应标识。

5、废液桶装满后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在接收废液桶的同时应接收相应《茶与食品学院实验室废液收集登记表》,一桶一表,表上应注明废液桶编号。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空瓶等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

7、废液、固体废弃物等转移到危险品仓库时应做好相应登记和交接手续。

8、实验室定期将废液、固体废弃物由校实验室管理中心交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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