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激励创新,加强联合,突出重点,促进转化,服务社会”的科技工作方针,规范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指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项目及经费。包括学校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签署合同(协议)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及经费,以及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及经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不论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科研处作为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的审核、项目立项、备案;指导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协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的日常审核、管理;项目结题的审批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主持横向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项目绩效考评。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编报横向科技项目年度收支报表;配合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编制项目决算等。协助做好项目绩效考评。
第七条 必赢nn699net科研经费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管理监督组由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任组长,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分别任副组长。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横向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及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效益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凡在横向科技项目的立项、合同订立、经费使用、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依法进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统称项目合同,按照学校格式合同拟定,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填写《必赢nn699net合同审批表》,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处审定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加盖“必赢nn699net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任务(或研究内容)、协作单位、经费预算、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核分工: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审核项目的履行能力和条件、技术可行性、成果形式、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学校资源情况等。科研处主要审核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合同审核要注意规避风险、保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凡未经科研处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对外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擅自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学校在科研奖励、项目(课题)等级等方面不予认定。
第四章 立项与入账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原件、经费到账凭证、《必赢nn699net横向科研项目登记表》、《必赢nn699net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计划表》等材料至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合同签订时间即项目立项时间。
第十五条 立项后,校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开具的《必赢nn699net横向科研经费下达通知单》办理项目入账手续。经费下达通知单上须写明项目编号及名称、负责人、项目委托单位等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条款,根据预算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合作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委托方、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执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或与委托方共享。如项目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归属。
第十九条 使用横向科技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校所有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后由项目组管理,共享使用。项目合同中有约定代购或委托组装、试制仪器设备的,其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预算及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在合同中体现。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合同报科研处备案;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采用预算制进行管理,在立项时提交预算表,预算表报科研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合同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按预算制进行管理的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不设比例限制。开支内容和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外协费、差旅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人员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通讯费和其他费用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修理或维护等所发生的费用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设备的购置须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数据、特殊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管理、经费支出参照《必赢nn699net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武院[2016]5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3.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以及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场地、实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和项目合同约定外拨给合作单位(需明确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的经费。
4.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交通工具租赁费,以及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会务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差旅费中,外埠实验(试验)、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以及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会务费)。
5.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业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人员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费(项目组在职研究人员的人员费从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提供身份证号码,须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其中校内在职研究人员的人员费按照工薪收入计税。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等)、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助研费、雇工工资、社会保险补助、劳务补贴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专家咨询费指组织科技项目立项前期论证、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评审时所发生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7.出版费/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的管理费用以及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须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管理费:主要用于包括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水、电、气、暖消耗费用以及与课题有关的协调、管理和运行费用的补助支出等。学校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4%(含风险金1%),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4%。管理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列入年度预算,由科研处统筹安排使用。
2.绩效支出: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实际绩效考核情况安排给项目研究人员(含在职研究人员、管理辅助人员,如兼职科研财务助理等)的支出费用。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和绩效考核情况制定发放方案,到科研处备案。项目组在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每个月不超过5000元/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安排绩效支出,中期发放≤50%,到期发放≤80%,余额等验收结题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 经费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中没有规定,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按要求履行有关报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才能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一)项目到账经费与合同金额不符时,项目组需与委托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并变更项目总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处共同审批,报财务处备案,如果变更经费额度超过20-50万元(含20万),必须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变更经费额度超过50万元(含50万),必须提请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费用调整由项目组在项目验收前30天内向科研处、财务处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第七章 经费审批与权限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责权利相一致”及“合理授权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部责任。报销经费需填写《必赢nn699net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核单》和《必赢nn699net科研项目经费卡》,严格依照项目预算,按以下流程审批办理报销。
(一) 经费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元)(按同一项目同次报销的总金额计算,下同)开支,项目负责人隶属二级学院的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经二级学院院长授权的院级领导具有同等审批权,但需将书面授权书分别提交由财务处、科研处备案);项目负责人隶属于学校行政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批。
(二) 经费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科研处负责人审批。
(三) 1万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院长、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四)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30%,委托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办理。
第八章 结题及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项目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题资料,并填写《必赢nn699net横向科技项目结题登记表》,办理结题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横向科技项目,财务处有权根据科研处的通知对账目予以冻结。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款项余额,如项目实施期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结转经费使用二年以后,必须办理结账。学校集中办理结账,科研处向财务处下达已结题项目清单,财务处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结题的项目两年后尚有结余经费,上缴项目承担单位10%,用于科研项目管理费支出,其余90%由项目组自主立项开展研究,实施期二年后还有经费结余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如果经费划拨单位对结余经费有明文规定或有合同约定,则结余经费的处理按经费划拨单位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无正当理由项目到期两年后尚未结题的结余经费全部转入武夷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
第九章 横向科技项目的等级认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科技项目,根据项目到账经费额度(不含需外拨的经费,由校财务处审定),由科研处按本规定认定相应课题级别。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自然科学类项目到位经费5万~15万元(不含)/项,可相当于市厅级科研课题认定;15万~40万元(不含)/项,可相当于省级科研课题认定;40万元/项及以上,可相当于国家级科研课题认定。
社会科学类项目到位经费3万~5万元(不含)/项,可相当于市厅级科研课题认定;5万~20万元(不含)/项,可相当于省级科研课题认定;20万元/项及以上,可相当于国家级科研课题认定。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合同书的规定,符合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制度,并接受项目委托方、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项目负责人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因某种原因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按规定报科研处,科研处书面通知财务处暂停使用或冻结该项目经费。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预算(或合同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通过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侵占、骗取横向科研经费;禁止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利用横向科研经费为小团队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和赞助;禁止利用横向科研经费参股或参与投融资活动;严禁将横向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横向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 建立横向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反第三十一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违规人员列入横向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横向科技项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开展横向科研活动,将横向科技项目作为校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并按照学校有关科研业绩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必赢nn699net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院科字[2010]5号)自动失效,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内容与本办法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