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和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及实施,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1.教务处提出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提出的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并经学院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实施。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制订培养方案的依据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要求,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要。
(2)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突出专业特色;能体现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培养定位;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理论与实际、教学与实践等方面的关系,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学习和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基础上,开展制订工作。
3.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2)学制;(3)授予学位;(4)培养要求;(5)毕业要求;(6) 课程结构比例及说明;(7)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其中,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学生适应性、创新性原则。
4、各院(部)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院(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教务处。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1.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各学院、各教学部、各教研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各院(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和教学部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与落实。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擅自更改。
3.执行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每学期中旬,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认真填写开课计划表,对本学院所开课程(包括公共课)进行安排,并落实教师,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编排公共课,并组织协调各院(部)排课工作,确定公共课开课计划表及总课表。
(3)各学院(部)根据课表及时将本学院(部)的教学任务通知落实到各系(教研室)、各任课教师,印发课表到有关的教师、学生手中。
(4)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认真授课,期末按照课程考核大纲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认真评定成绩。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调整
1.严格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修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
2.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实需要对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学时安排、课程顺序的部分调整等),相关院(部)应在计划变更前至少一个月填写《必赢nn699net学期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3.培养方案需要作较大范围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分配、课程顺序的较大调整等)时,应提前1学期由各教学单位填报《必赢nn699net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经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按《必赢nn699net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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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