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好课程重修、补修的组织工作,根据《必赢nn699net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院教[2017] 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范围
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30分的课程;
2.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3.期末考试作弊的课程;
4.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的课程;
5.缓考后成绩不合格或缓考缺考的课程;
6.主动申请重修的课程;
7.对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校级和院级公共选修课未取得学分者可选择重修,也可以选择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8.《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需要重修的情况。
二、重修的方式
1.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单独编班重修,时间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末。重修课程开课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原课时数的三分之二。
2.重修人数在20人以内的课程,可采用跟班重修或教师辅导下学生自学的方式重修。跟班重修者应根据自己主修课程的情况申报一周可听课节数,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执行。以教师辅导下学生自学方式进行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必须安排课任教师定期辅导,教师必须给出明确的辅导计划,并将辅导的时间、地点和教学安排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后告知学生,并向教务处备案。
3.毕业班学生的重修,鉴于其最后一个学期均在外实习,为此只能以教师辅导下自学的方式重修,待学生返校时统一组织考试。结业生以自学方式重修,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提出考试申请,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毕业证书。
三、重修的管理
1.教务处于每学期末筛查拟重修学生名单,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若必修课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院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经学生申请,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课程重修的门数限制: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3.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学期开课情况,确定重修学生名单、科目。
4.重修一旦安排后,学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重修。凡采用跟班重修者若重修听课与正修听课时间有冲突,应与开课单位作好听课时间的协商与确认。
5.课任教师对重修学生的管理:课任教师应将学生的重修纳入正常教学过程管理,并进行重点跟踪,以确保重修质量。对参加重修的学生的要严格考核其出勤率、课程作业完成情况及考试等。凡旷课达应听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可视为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按《必赢nn699net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考试。
6.各教学单位应将课程重修纳入日常管理,专门建档跟踪,定期了解学生重修的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教师及时安排有关的教学活动,杜绝课程重修放任自流或流于形式。
7.重修过程档案管理。重修过程档案包括本教学单位的学生重修申请、重修名单、重修安排;课任教师的过程管理材料;重修考试的试卷及成绩报告单等。各教学单位需建立专门档案管理,每学期归档一次。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重修者原则上应参加相应课程教学班级的正常考核。若重修考试与正常教学班级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优先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教学班级考试可申请缓考。
重修课程的成绩以重修后的最高分计入学籍档案,成绩绩点计算请参照《必赢nn699net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五、其它
1.对不列入重修范围的课程或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仍按原来规定处理;
2.因转学、转专业、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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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