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10月7日,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施晓莉主持,院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各系主任参加了会议。
施晓莉书记对《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解读。会议指出,《条例》将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对国家有关规定加以细化,从制度层面解决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程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对积极推进宗教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共同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