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7浏览次数:221

 

一、成果鉴定(评审)阶段

(一)鉴定(评审)的申请
  1
、申请的时间为鉴定(评审)前二个月。
  2
、组织鉴定单位为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单位为省、地厅(局)一级部门和县级以上科委。
  3
、报送下述材料一份

  (1)鉴定(评审)申请书
  (2)鉴定(评审)大纲
  (3)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和其它文件材料   

(二)鉴定(评审)申请的批复:
  1
、组织鉴定(评审)单位认真审查提交的项目材料
  2
、书面答复申请鉴定(评审)单位
  (1)是否同意鉴定(评审)及其理由
  (2)鉴定(评审)的形式(检测、会议、函审)
  (3)主持鉴定(评审)的单位
  (4)鉴定(评审)委员会名单
  (5)其它有关事项

(三)组织[主持鉴定(评审)]
  1
、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或小组)
  2
、评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科学意义、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实用价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3
、形成鉴定(评审)意见
  4
、专家签字
  5
、主持鉴定(评审)单位签署意见          

(四)颁发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1
、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审核鉴定(评审)结论,签署补充、驳回或批准的意见
  2
、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就鉴定(评审)合格的科技成果颁发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
、鉴定证书要按国家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评审意见书要按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办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凡鉴定(评审)证书各栏目应打字铅印。

二、成果登记阶段

(一)申请登记
  1
、登记条件:经严格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
  2
、登记时间:每项鉴定(评审)的成果在一个月内必须进行成果登记
  3
、凡申请登记的成果须报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2
  (2)《福建省科技成果公报拟文》3份。

(二)成果登记及公报
  1
、市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号
  2
、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成果处登记
  3
、发布《南平市科技成果公报》
  4
、登记结果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

三、成果奖励阶段

(一)申报
  1
、条件:取得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项目
  2
、材料:各一式一份
  (1)《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
  (4)主要技术总结报告(著作类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5)提供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文件材料

(二)评审、奖励:
  1
、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推广奖均每2年评奖一次
  2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3
、复审合格的成果项目材料送专业评审组初评
  4
、市评委会评审
  5
、发布评审结果,征求异议(异议期一个月);
  6
、核准、公布获奖成果项目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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