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鉴定(评审)阶段
(一)鉴定(评审)的申请
1、申请的时间为鉴定(评审)前二个月。
2、组织鉴定单位为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单位为省、地厅(局)一级部门和县级以上科委。
3、报送下述材料一份
(1)鉴定(评审)申请书
(2)鉴定(评审)大纲
(3)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和其它文件材料
(二)鉴定(评审)申请的批复:
1、组织鉴定(评审)单位认真审查提交的项目材料
2、书面答复申请鉴定(评审)单位
(1)是否同意鉴定(评审)及其理由
(2)鉴定(评审)的形式(检测、会议、函审)
(3)主持鉴定(评审)的单位
(4)鉴定(评审)委员会名单
(5)其它有关事项
(三)组织[主持鉴定(评审)]
1、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或小组)
2、评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科学意义、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实用价值、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3、形成鉴定(评审)意见
4、专家签字
5、主持鉴定(评审)单位签署意见
(四)颁发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1、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审核鉴定(评审)结论,签署补充、驳回或批准的意见
2、组织鉴定(评审)单位就鉴定(评审)合格的科技成果颁发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鉴定证书要按国家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评审意见书要按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办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凡鉴定(评审)证书各栏目应打字铅印。
二、成果登记阶段
(一)申请登记
1、登记条件:经严格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
2、登记时间:每项鉴定(评审)的成果在一个月内必须进行成果登记
3、凡申请登记的成果须报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2份
(2)《福建省科技成果公报拟文》3份。
(二)成果登记及公报
1、市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号
2、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成果处登记
3、发布《南平市科技成果公报》
4、登记结果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
三、成果奖励阶段
(一)申报
1、条件:取得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项目
2、材料:各一式一份
(1)《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
(4)主要技术总结报告(著作类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5)提供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文件材料
(二)评审、奖励:
1、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推广奖均每2年评奖一次
2、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成果项目材料送专业评审组初评
4、市评委会评审
5、发布评审结果,征求异议(异议期一个月);
6、核准、公布获奖成果项目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