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部):
2009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承接高层次科研课题,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符合“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系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重点项目应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
3、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报项目须经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5、课题负责人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
2、《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