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46

 

各系部、各部门:

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课题(原“F5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需要,突出项目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承接更高层次科研课题,是否有利于开展产学研联合,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

4、对基础理论研究继续予以必要的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专项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JK”),重点项目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获重点和一般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学校应按1:0.5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鼓励学校加大经费配套支持力度,未提供配套经费的学校,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一般项目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重点项目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一般项目限新建本科高校申报。

3、承担省教育厅A类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今年的JK类项目。

4、项目申报须经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并盖校公章后统一推荐上报。

5、中、初级职称申报者申报时应附上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申请重点及一般项目均应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工程研究中心(含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进行申报。

7、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四、申报材料

《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处填写“JK”字样,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wyxykyc@163.com。申请书可从校科研处网页下载。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4月10日。

六、联系人:翟强  联系电话:513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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