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努力打造精品,把好项目“出口”关,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要认真审查核对结项项目的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审查核对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申请事项变更,并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上报结项。
二、项目结项必须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同时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1、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1)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3)有采纳证明的成果,在报送给有关领导、部门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
2、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
3、结项鉴定材料装订。结项鉴定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附件二的目录排序后,制作附件一的A3封面纸装订成册。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省社科规划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课题负责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传达《通知》内容,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