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纳入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14日。
二、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省人大常委会拟定的选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三、项目经费
省社科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共立项8项,每个项目经费资助5—7万(详见附件1),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如项目结项验收未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2)和《论证活页》(附件3),于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陈淑端;电子材料发送至5448508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论证活页》一式7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
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学院或部门—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要求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2.每个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研究课题项目申请。截至2021年6月20日前,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请),不得申报。
3.《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定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5.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安排,各课题组应当吸收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不领取经费或报酬)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后由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和课题组对接)
五、成果要求及完成期限
(一)课题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的方式体现。课题组在研究完成后,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现场介绍研究成果,并回答询问。现场评审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课题不予结项验收。
(二)课题应当主要围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并在研究报告中体现。研究过程中,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或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出调整的,可以经协商后调整。课题立项后1个月内,课题组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方案(含实地调研、研究进度安排),并于研究结束后提供实地调研佐证材料(照片、文字记录等)。
(三)研究报告需提供完整版和精简版两个版本,精简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完整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万字,超过限定字数的报告予以退回。课题组在申请结项时须对研究报告进行查重检测并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如发现严重抄袭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将不予结项验收,并向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
(四)课题组应当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供研究报告。逾期未提供研究报告的或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项验收。
(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课题组共同享有对课题研究报告的知识产权。
附件: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
2、附件2: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3、附件3: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科研处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
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研究
二、福建省养老服务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设区的市立法权及立法事项研究
四、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研究
五、地方环境保护立法空间研究
六、《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八、《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立法后评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研究
【课题说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17年半期间,其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发表的著作、文章、讲话、采访和签发的文件中有一系列阐述法治观念的内容。通过文献梳理和实地调研,全面系统地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早期脉络,特别是1985年至200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其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发展,充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研究资料。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习近平在福建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思想
习近平在福建的依法用人思想
习近平在福建的法治政府思想
习近平在福建的法治生态思想
习近平在福建的权力制约思想
习近平在福建的法治思想形成脉络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元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二)
福建省养老服务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题说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我省亦亟待建立一套切合时需、规范合理、富有操作性的地方养老服务法规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探索我省养老服务立法各项基础制度的可能安排,系统总结有效落实“立法引领”法治根本方略以有效推动解决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整体推进方案,从而在制度设计上有效回应我省老年人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的基本形式问题
地方养老服务的整体定性问题
地方养老服务的政府定位问题
地方养老服务的监管策略问题
地方养老服务的配套建设问题
养老服务立法的地方特色实现问题
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的域外经验借鉴问题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元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三)
设区的市立法权及立法事项研究
【课题说明】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对其立法权限做出了限制,即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立法。从我省各设区的市立法实践来看,各设区的市在立法事项的选择上大多能立足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立法事项可能超越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同时,又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可能对设区的市完整立法权产生影响。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总的原则是,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更多样本,鼓励和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下一步要继续对地方立法放权,逐步有序释放地方立法空间。”有必要对设区的市立法权及立法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结合《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对设区的市立法事项的规定,对我省各设区的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实证分析和评价
对设区的市立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度的实证研究、理论分析、改进建议等,以及与备案审查制度的关系
对省和设区的市立法领域重合及合理划分有关问题
在省市立法重合领域探讨建立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保留事项清单的可能性分析
对地方立法权限改革、释放地方立法空间的建议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四)
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研究
【课题说明】当前,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定的司法审判依据,较少为民事、行政裁判所援引并适用,研究分析福建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中的真实状况及成因,对评估地方立法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立法和司法等视角剖析地方司法对地方立法的态度,以及司法裁判如何适用地方性法规,司法裁判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影响因素等问题,以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而实现立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现状(包含且不限于:法规分布、裁判类型、援引及适用准确性和恰当性、在裁判文书中的具体分布、审级、地域、时期等)
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影响因素
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存在问题
有关对策建议(立法、司法等角度)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五)
地方环境保护立法空间研究
【课题说明】虽然近年来国家与地方环保领域立法成果丰硕,但也存在环保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等问题,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纵向立法空间分配以及环保法规之间的横向立法空间分配相对模糊,需要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完善地方环保立法,增强地方环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国家、省级、设区市三级环保立法权限分配不清,福建地方立法如何在守住合法性红线基础上挖掘区域特色?福建地方环保法规之间的定位和界限如何厘清?同一环保法律关系由多部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造成法条交叉冗余、功效重复抵消如何处理?以上问题需要专门研究以明晰立法空间和思路,从而提高地方环保立法质量和效率。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在与上位法及中央环保政策不抵触前提下的地方环保立法空间
以福建省环保条例与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为例,研究环保横向立法空间及关系
以福建省环保条例为研究对象,梳理纵向、横向关联法规及相关条文和立法建议
以福建省现行环保法规为对象,分析立法重复、冲突等现象的现状、原因与对策等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六)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修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课题说明】现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于2013年,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当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土地征收制度不够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多发;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机制还未建立完善;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善,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科学,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还未实现适当平衡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并解决上述问题,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制度设计科学、有效、管用,需要对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福建地方特色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构建研究(从入市条件、入市方式、收益分配等方面入手)
兼顾保障农民权益与公共利益需要前提下土地征收制度完善研究
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研究
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研究
更严格、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研究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完善研究(从审批层级、时限、程序等方面入手)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七)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课题说明】警务活动是警察权实施的具体运用与体现,其实施模式和法治化状态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警务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务活动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各地的规模已接近甚至超过正式民警;但对其管理缺乏国家立法顶层规范,不仅管理制度法治化程度较低,而且各地在管理体制、岗位职责、职业保障等方面做法各异。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责、权、利界限模糊,职业保障偏低,工作中问题频发,其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履职时遭受人身伤害也不少见。这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的权威性和警务辅助人员参与警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公众对警务活动日益增长的高期待、高要求不相匹配。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立法尚未出台,有必要从法理和实践两方面梳理、探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的法治化路径,以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警务辅助人员的立法现状、短板和需求
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务活动中的身份定位,其存在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
警务辅助人员的构成及岗位类型,其参与不同警务活动的职责界限
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
警务辅助人员与公安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5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八)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立法后评估
【课题说明】福建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全国唯一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多年来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占全省林地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生态公益林承担着我省大部分的生态功能,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为加强全省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已经实施2年多,有必要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全面梳理条例主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研究需要调整)
我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公益林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公益林开发利用情况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落实情况
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落实情况
生态公益林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
【研究期限】6个月
【经费预算】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