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请大家按文件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工作目标
进一步创新供需精准对接机制,推动实现“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左右,其中,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科技特派员360名以上。继续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带动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二、选认对象及条件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选认程序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
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地方的,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需明确工作经费拨付至其中一个地方。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9月6日-10月10日。
(二)选认对象需指导服务对象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小程序上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选认期间,选认对象可以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小程序上查看需求并进行需求对接。
(三)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并提交一份协议原件至科研处留档。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联系人:刘瑞军、颜晨,联系电话:5136098。
科研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109/t20210907_5682686.htm)
2.附件2 2021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