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本着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及其他各类项目主管部门明确实规定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承诺书签署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经费使用范围按照《必赢nn699net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除管理费、绩效支出外,各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
第六条项目经费包含直接费和间接费两部分。直接费无需编制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自然科学类间接费不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30%,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不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50%;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不超过项目总资助经费的60%。
第七条项目经费到账后,下达经费时学校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间接经费作为项目经费的一部分随直接经费一起下拨的以及无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的4%作为管理费;间接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单独划拨的,学校提取直接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
第八条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和项目进展及阶段性成效进行发放,绩效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项目开展过程中,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批复或学校核定额度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发放绩效余额,发放程序和学校其它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程序相同。项目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时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设备采购、招投标、差旅、会议、因公出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执行,本着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条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资金使用、自主审批财务报销支出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后,将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报告及成果上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九条禁止行为。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资金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担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为: ,批准号(或项目编号): 已经充分知悉项目资金包干使用政策,并郑重承诺:
一、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二、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设定绩效支出比例占总经费 %,金额为 万元
三、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外监督检查。
四、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结束时及时按规定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本人对违反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如果间接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单独划拨,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二项可不必填写。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