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05浏览次数:724

各学院、部门: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2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工作目标

在全产业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精准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以上(其中,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科技特派员360名以上),鼓励更多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车间和田野大地上,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认对象及条件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前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作为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选认程序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

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地方的,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需明确工作经费拨付至其中一个地方。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321-420日。

(二)选认对象需指导服务对象在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选认期间,选认对象可以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查看需求并进行需求对接。

(三)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提交一份协议原件科研处留档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

(四)2022年度内仍在主持承担产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直接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主要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联系人:刘瑞军、颜晨,联系电话:5136098

     科研处   

20224月5


附件: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203/t20220321_5864004.htm)

2.附件2.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doc

3.附件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doc

4.附件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doc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