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36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3】13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教育部本年度计划立项100 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 20 万元;(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 10 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2.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项;

2)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申请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申报成果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

5)申报成果为近 3 年答辩通过的(答辩时间在 2020  6月 30 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 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项数不超过1 项。各学院、各部门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请申请人于2023年6月26日前在网络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如申请超过限项数量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7月3日前在系统完成定稿提交。

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成果”;下载“申报成果介绍”模板,填写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

2)以附件形式上传 PDF 版本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

3)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23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电子信箱:xmsb@sinoss.net。

(五)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须在 5个工作日内提交 2 份在线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各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联系电话:5136218  联系人:陈淑端

 

 

 

附件1: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申请书(2023).doc

附件2: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科研处

                             2023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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