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福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22〕6号)和《必赢nn699net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必赢nn699net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二条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第三条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指学校结合实际,将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学校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第四条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是指科技成果完成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第五条 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
第二章 赋予所有权管理
第六条 赋权对象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下简称“完成人”),完成人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并指定代表向学校提出赋权申请,代表原则上应为我校在岗在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
第七条 赋予所有权仅限于已完成但未提交知识产权确权申请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赋予完成人不低于50%、不超过85%的所有权。
第八条 赋权申请经完成人所在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学校公示栏和科研处网站公示15天。
审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与完成人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知识产权维持费用分担、成果转化决策机制、成果转化费用分担等事宜,明确学校和完成人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第九条 原则上权属变更费用由完成人承担,赋权后的科技成果维持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产权比例由学校和完成人共同承担。完成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权属变更、科技成果维持等相关费用。完成人有义务保证科技成果的有效性。
第十条 完成人可以依法依规自行实施转化赋权后的科技成果,并主动、及时向学校报告个人持有和转化科技成果情况。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转化收益不得低于科技成果的成本(包括研发投入、人员支出、申请及维持费用等)。
第十一条 完成人需在科技成果转化后30日内主动告知学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收益。作价投资的,可选择按照作价金额一次性支付,或按照实际收益定期支付。
第十二条 完成人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有关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人在赋权科技成果基础上,利用学校资源改进或二次开发产生的成果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其权属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 赋权后三年内未进行转化的,完成人需书面向学校说明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继续赋权或收回该科技成果。学校决定收回的,完成人代表需配合学校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第三章 赋予长期使用权管理
赋权对象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下简称“完成人”),
完成人应在团队内部就赋权对象、赋权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并指定代表向学校提出赋权申请。
第十五条 赋权申请经完成人所在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学校公示栏和科研处网站公示15天。
审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与完成人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约定使用权赋权期限、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事宜,明确改革实施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第十六条 完成人能够履行协议,且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向学校提出延长使用权期限。
第十七条 获得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完成人应勤勉尽责,积极干事创业,切实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完成人和学校按照所占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份额取得相应收益。未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分割的,按照《必赢nn699net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执行。成果完成人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或者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收入,扣除对完成人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统筹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以及对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的成果转让,学校和完成人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成果交易价格,应在学校公示职务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归必赢nn699net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