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级认证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报告复核、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8个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高校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交认证申请。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认证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二)专业自评。高校是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不断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三)材料审核。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材料审核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运用电子评价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工作量核算不超过1天。
(四)现场考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统筹安排现场考查时间,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管理下开展工作,现场考查分为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三个阶段。
进校前,专家组应认真审读专业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个人审读意见,拟定现场考查计划等。进校中,专家组应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内部讨论、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并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离校后,专家组按要求撰写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相关记录及评价表等材料。
每个专业的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前(审读材料及提交意见)、进校中(每晚内部讨论)、离校后(撰写报告及填写表格)的工作量合计核算不超过1天。
(五)报告复核。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反馈高校。高校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须明确复核内容、理据和建议修正内容等。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高校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复核(必要时进校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并反馈高校。
(六)结论审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形成审议结果报福建省教育厅。
(七)结论审定。福建省教育厅对认证结论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经教育部审定后,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