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实验室建设立项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01浏览次数:26

 

关于开展2010年实验室建设立项的说明
各院(系)、部: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应对2011年省教育厅对我校本科专业学士学位评估和2013年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工作评估,学校决定在20105月中旬前完成201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0年实验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体系;
2、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队伍;
3、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环境;
4、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建设原则
1、坚持以改革带动建设的原则。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按照教学规律与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将原来分散的实验内容整合为相对独立的实验课,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加强课内外结合,以课内为主,课外为辅新的实验教学体系、课程、实验项目、学时、学分必须列入本科培养计划之中;特别强调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人才培养体系。
2、坚持集成建设、综合共用的原则。依据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3、坚持以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的原则。各院(系)实验室应形成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和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室开放与共享的运行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院(系)实验室要求相对集中,实验室每周开放5天,每天开放10小时。
4、坚持校院(系)共建的原则。学校投入实验室建设经费全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实验室的装修及其他开支由其他经费解决。学校成立设备购置审核小组对项目申购的仪器设备型号、规格和台(件)数等按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人时数和每周要求的开放时间(每周50小时)等进行严格的核定,确保投资效益。
三、建设内容
1、首先保证6个首批本科及第二批的4个本科专业的实验教学条件达到省教育厅学位评估要求;
2、新批准的5个本科专业的基本实验条件,要求按课程分年度投入;
3、全校性公共平台(含网络、计算机、电教、图书馆等)的建设;
4、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201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应以院(系)为单位,所建项目教学覆盖面广,能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团队。
2、申报程序。项目负责人应向院(系)汇报申报项目的目标、建设的内容和建设计划安排等。经院(系)评议通过、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
3、申报时间。各院(系)应在410以前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五、评审方式
1、初评
(1)设备购置审核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设备购置审核小组领导;
(2)设备购置审核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查看材料、专家提问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最后讨论及投票表决初评入围项目
2、复审
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校级复评专家组会同纪检部门,听取初评入围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讨论、投票表决,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
3、经费审查
设备购置审核小组、经费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对复评通过的项目进行全面经费审查,提出项目经费数额
4、审批
经校复评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上报校领导批准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每年5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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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年三月十日
备注:
      未设立独立建制实验室的院系所需实验室的建设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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