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党支部在同文3-402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研讨,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第十一章,全体党员参加。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阮文斗、罗冬梅、林琪、颜睿、四位同志围绕“严明党的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主题作重点发言。
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通过学习研讨,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