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专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者:林坚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92


10月14日下午,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院党委书记吕义昕主持会议,全体教师参加会议。

吕义昕书记带领大家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原条例做了很大的丰富和完善,整合吸收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和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加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切实保障。

同时,还学习了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涵盖了总则、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62个条款,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体党员和教师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例》,对推进我院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作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要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活动。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强化法治意识,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在法制轨道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做法治的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共同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