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发布时间:2012-06-06浏览次数:96

关于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9-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各项规定要求,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2.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要求:各地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重点做好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帮助毕业生求职的服务活动;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2.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各地要在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更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春节前,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援助制度。春节后,要重点结合本地区受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2.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3.活动要求:各地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春节前,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为节后提供服务做好准备。春节后,要普遍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

  在各地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将适时组织一些全国性的统一行动。近期全国性统一行动安排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110日至16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通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2月第3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国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3月第4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有关其他全国性统一行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组织协调

  (一)各地要依托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两级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团体联合行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负责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市(地)重点负责本地区系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各市(地)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从附件1所列各项活动中选择确定本地区开展的具体活动,同时可以创设新的活动,并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四)各级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过程中,要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现行就业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并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保证系列活动开展的实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于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要加强对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的管理。要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确定35个工作任务重的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对其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81231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110日前上报本地区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以及本地区重点联系城市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附件2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将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人: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8420746584208465(传真)

  电子信箱:louquanchao@molss.gov.cn

  教育部

  联 人:杨琨

  联系电话:(01066097835(传真)

  电子信箱:yangkun@moe.edu.cn

  全国总工会

  联 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0106859180668591899(传真)

  电子信箱:ldc@acftu.org

  共青团中央

  联 人:姜庆国

  联系电话:(0108521281985212322(传真)

  电子信箱:jqg0928@sina.com

  全国妇联

  联 人:马越男

  联系电话:(0106523566565103205(传真)

  电子信箱:chsh8278@sina.com

  中国残联

  联 人:李坤

  联系电话:(0106658007666580296(传真)

  电子信箱:likun@cdpf.org.cn

  附件:1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3.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4.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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