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我院党委书记兰四清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研讨,
会议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开展学习及研讨。
会上魏太兵副院长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雷能忠、牟娟、黎恒杆、魏木旺等4位同志围绕相关主题分别作重点发言。
会议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从“小节”“私事”,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
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具体工作中着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师生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切实以顽强斗争开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