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募时间:4月中旬
2.招募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3.服务时间: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4.保障机制:
(1)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⑤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⑥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资金保障
①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②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③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3)考核激励
各服务省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20%,由省级项目办统筹审定,全国项目办统一通报表扬。县级项目办应建立年度考核激励机制或积极推动将志愿者纳入所在服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激励。
(4)地方项目
鼓励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加强地方项目的规范管理。地方项目参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责任主体为省(区、市)项目办,年度实施规划须提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经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地方项目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全国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注:以上参考自《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西部计划具体内容以近期正式印发的《2021—2022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为准。
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建省西部计划项目办0591-877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