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到你!准备好报名!
发布人:团委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85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这句口号沸腾着青春热血,澎湃着青春激情,激励着无数有志青年到西部、基层去挥洒青春的汗水。

    2003年至今,全省共有6885名青年学生奔赴新疆、宁夏、甘肃等西部地区和我省欠发达的基层地区,他们踏实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赢得了服务地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促进西部和我省基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时间将于4月中旬开始,报名网站为http://xibu.youth.cn。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名时间是5月10日至6月1日,报名地址为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 。

    下面一起来深入了解“两个计划”吧——


一、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招募时间:4月中旬

2.招募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3.服务时间: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4.保障机制:

(1)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⑤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⑥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资金保障

①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②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③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3)考核激励

各服务省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20%,由省级项目办统筹审定,全国项目办统一通报表扬。县级项目办应建立年度考核激励机制或积极推动将志愿者纳入所在服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激励。

(4)地方项目

鼓励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加强地方项目的规范管理。地方项目参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责任主体为省(区、市)项目办,年度实施规划须提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经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地方项目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全国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注:以上参考自《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西部计划具体内容以近期正式印发的《2021—2022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为准。

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建省西部计划项目办0591-87719872。






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1.招募时间:5月10日-6月1日
2.招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注: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
3.服务时间: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
4.保障机制:
(1)在岗待遇
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 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志愿者办理社会保险。
②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③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④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工作人员,落实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2)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①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②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③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各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⑤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⑦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3)经费保障
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②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相关事宜可咨询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7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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