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省民宗厅通知,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的通知》(闽民宗〔2020〕43号),我校被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
我校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少数民族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努力做细、做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少数民族学生采取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学业上关注、就业上帮扶等措施;始终重视与民族院校及地方统战、民宗等有关部门的互动;注重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人文特点及高校特点,围绕突出文化传承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