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我校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南平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和2022年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1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校党委书记庄祥生作工作部署,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吴承祯主持会议,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宗荣作工作报告。校领导陈金瑞、杨昇、张大烛、郑细鸣出席会议。
庄祥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精辟概括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对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遵循,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依靠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答卷,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百年大党自我革命“六个必须”历史经验的新论断,不断提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九个坚持”规律性认识的新高度,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腐败和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严峻形势的新研判,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做好新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六个重点”的新部署,以自我革命精神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庄祥生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提升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上持续用力。要把好正确方向,突出监督重点,突出见人见事见效,突出紧盯关键少数,对巡察审计、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主动认领、落实整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压实“一把手”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强化政治监督上持续用力。要一体推进“三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上持续用力。要聚焦加固堤坝,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以贯之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顽疾;深入开展“三提三效”行动,打好人才强校、申硕工作、教育评价改革、风险隐患防控四大攻坚战,实施党建工作、立德树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服务区域发展质量提升五大行动,在“快、优、实”上狠下功夫,以实际成效推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强化队伍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持续用力。
陈宗荣从“聚焦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正风肃纪,持续提升监督质效”“聚焦巡视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聚焦队伍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四个方面回顾总结了2021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从“坚持‘见人见事见效’,强化政治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纠‘四风’树新风”“坚持贯通协同,提升监督合力”“坚持严管厚爱,锻造纪律铁军”五个方面对做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吴承祯就抓好本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校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增强能力抓落实。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切实提高政治能力、谋划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牢记“国之大者”,把握教育工作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精心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闭环管理,强化协调联动,强化风险防控,做到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三是务求实效抓落实。时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有效的举措和更加务实的作风,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引领保障我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二级学院副处级干部,机关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审计办公室干部,各二级党委纪检委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