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的利剑。巡察监督对于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的意义。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进而突显巡察工作成效。巡察监督的关键是精确发现问题,巡察组长应当具备六种能力,运用六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巡察组长应当具备的六种能力
巡察组组长作为巡察组这个团队的领导者,在政治巡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巡察组组长应当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作风,还应当拥用六种能力。
(一)带领团队高效运作的凝聚力。巡察组是一个团队,成员来源于多个单位部门。组长要让巡察组成员真正认识自己的能力是什么,定义好组员在团队中的作用,让组员充分把握工作责任重心,把来自不同单位、具备不同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综合在一起,形成角色互补,从而达到整个团队的有效组合。
(二)把控正确巡察方向的引领力。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巡察组组长一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作为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根本遵循,重点检查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三)掌握巡察主动权的控制力。巡察工作主动出击,才能占据有利位置,掌握主动权。巡察前全面收集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对收集到的信息认真梳理,对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在巡察过程中进行侧重了解,不要被动等待巡察对象汇报问题。巡察方式要主动,通过查阅资料、查看账目、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巡察不能守株待兔、被动等待,只有紧盯重点环节,聚焦重点问题、主动出击,方显巡察震慑。
(四)细查深纠精准发现问题的研判力。巡察发现问题要注重从细处入手,善于从疑点细节突破问题,善于梳理线索深入发现问题,发挥政治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的作用。巡察不仅发现问题,更要精准定性问题,组长应当加强分析研判,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切实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做到定性准确、依据正确,防止片面化和绝对化。
(五)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巡察组应当着力发现根本性、深层次的问题,巡察组要对分散的、表面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出被巡察单位所存在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以落实的整改措施。洞察问题本质的本领至关重要,分析问题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善于观察和分析问题表象,找出其中的共性,进而归纳出本质原因。
(六)督促问题整改的推动力。发现问题不是巡察的最终目的,督促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深化标本兼治,方能真正发挥巡察工作的成效。巡察反馈之后并不是巡察工作的终结,巡察组组长还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二、精准发现问题采取的六种方法
巡察工作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组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就是渎职”的理念,把精准发现问题真正落在实处。巡察可以采用以下六种方法发现问题。
(一)脉络梳理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巡察的真正成功。巡察准备阶段对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的把握至关重要。巡察组在进驻前,要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的职责职能、年度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律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依据中央、省委、市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把巡察对象摆进去,分析出巡察的重点方向、应当查找的主要问题。
(二)问题谈话法。进驻后,从查阅台帐(领导班子学习笔记、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本、领导干部党性分析材料、“两学一做”等政治学习心得体会,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查办问题线索的档案,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作痕迹等等)入手发现问题,拟定个性化谈话提纲,带着问题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对象谈话,让纸质档案台帐“说话”。
(三)延伸检查法。基层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是被巡察单位落实任务的基石,最能展现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情况,最能听到反映问题的声音。延伸检查基层单位就是“以下看上”,真正找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弱化“弱”在哪些方面,党的建设缺失“缺”在哪些环节,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失”在何处。
(四)查阅账目法。通过检查财务账目重点发现腐败和作风问题。巡察组应当了解被检查对象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账目结构情况,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下属部门及主办的协会学会、职工技协等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从查阅银行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入手,进而调阅可疑财务凭证从中发现问题。查阅账目应当结合审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结果,以纪律的眼光查找问题。
(五)问题印证法。通过检查被巡察单位纪检部门处置办理问题线索的情况,查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重点看问题线索分析排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处分决定问责追责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抽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以办理问题线索的质量作为试金石,检验监督责任落实成效。
(六)固定证据法。巡察发现问题,应当在第一时间固定基本证据。主要做法,一是梳理问题清单;二是复印相关书证;三是制作谈话记录;四是形成情况说明。巡察不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固定证据的目的在于问题线索移交后,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创造条件。巡察组提供的证据是问题线索成案的关键,证据是否有效、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巡察是否能够形成震慑。巡察组每一位成员都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熟悉取证方法、遵守取证程序,这样才能把精准发现问题做实。
政治巡察既要掌握具体的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以“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为工作理念落实巡察任务。这个“本”,就紧紧扣住政治巡察这个根本,不能细毫偏离;“实”就是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实实在在努力工作,实实在在攻坚克难,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这样,巡察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