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3-04-29 信息员: admin |
各院系、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我院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挖掘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学校组织开展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①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遵守 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勤奋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居班级前列;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④学年德、智、体综合积分在85分(含85分,下同)以上,无补考课程,未受过任何处罚(德、智、体综合积分具体评分方法见学生手册《必赢nn699net德、智、体综合积分评定实施办法》)。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单项积极分子条件 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在宿舍、文体、宣传、保卫等方面表现突出,且无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应在各系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总辅导员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具体负责落实。“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议产生。 2、凡向学校推荐先进学生个人都要填写《审批表》一式二份,各系务必于 四、名额分配 各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候选名额分配具体附后。 五、评选工作的几点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系必须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好评选工作,并成立“先进学生评选小组”,由系领导、辅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采取班级推荐,群众评议,评选小组审定的方式,对各班提出的人选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出各系的先进学生名单,并在本系公示。 2、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方面,或降低其他方面好的标准,对于确有实绩,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考察智育、体育成绩时应以上学期成绩为主,并参考其他有关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评定先进学生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系的高度重视,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出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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