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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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9-21 信息员: 资助中心 |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文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必赢nn699net“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必赢nn699net“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要重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细化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原则,严把评审标准。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牢固掌握各项规定要求,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精神,严把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关,特别要注意以下要求。 1.申请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30%以内的,必须在其他方面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必须符合“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3、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按卡到户。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向学生处报送评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分配方式。 本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从各学院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产生,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该指标作废。根据省厅文件我校可推荐本科学生共23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500名本专科学生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的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评审,确认最终的推荐者,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真细致,完善评审材料。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是评审材料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进行审核把关。 五、材料报送 1、材料内容: (1)国家奖学金:A、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公示等情况;B、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纸质(由导入模板删除发放日期、填表说明后,转化为普通的EXCEL表格打印成纸质汇总表)与电子版(不改变格式与内容);C、《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A、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公示等情况;B、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由导入模板删除发放日期、填表说明后,转化为普通的EXCEL表格打印成纸质汇总表)与电子版(不改变格式与内容);C、《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报送时间:各学院请在2017年10月10日前将经过公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上交学生处。电子版本发到:wyxyzzzx@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送要求 (1)请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2)评审情况报告必须以本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表填写要规范正式,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下载中心下载) 1:2016-2017学年必赢nn699net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表; 2: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即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导入模板(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