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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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1-07-05 信息员: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四不准”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开展我校就业数据全面核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时间节点 1.高校自查时间:7月3日至7月10日。 2.教育部开展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7月中下旬,教育部将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和高校。 3.教育部抽样调查。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教育部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结果将向相关省份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经高校自查和省级核查之后,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依然存在问题,将严肃追究高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战线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全面核查核实就业数据 1.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严审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并按照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分类(见附件2),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核对就业信息,发现错误数据要及时纠正,如毕业生去向、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重要内容,重点核实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发现毕业生更换工作或离职等情况,要及时在系统更改就业信息,并收集好就业佐证材料;教育部通过 “学信网”开通“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反馈信息及时修改就业数据;形成自查报告在7月8日之前把纸质版(书记签字并盖公章)提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核查。各二级学院要把握时间节点,在7月8日之前完成时间并把就业佐证材料(见附件3)提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再次核查,核查情况将向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汇报。 三、明确责任 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把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附件: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32号) 2.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分类 3.必赢nn699net 2021届毕业生就业登记明细表
必赢nn699net学生工作部 2021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