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行政坐班制度与班主任职责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1-07-19浏览次数:393

 

   1.艺术学院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兼职行政人员除实行值班制外必须保证行政事务的正常运转,做到有事即到。周一早上、周五下午班主任必须到位检查学生的情况。

2.艺术学院实行行政值班制(行政人员、兼职行政人员、班主任),值班教师必须严格实行坐班制,做到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

3.值班教师必须做到上传下达,保证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值班领导负责解决与处理当日出现的问题,保证全面工作的正常进行。

5.值班教师与值班领导如有事不能值班需请假,以便安排人员顶替,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一次扣劳务费30元,迟到一次扣劳务费10元。照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并扣劳务费用100元,值班教师相互调动值班时间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

6.教师必须保证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工作正常运行,如出现自己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7.班主任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班级的管理、学生的思想、学校与院系工作的布署传达以及学生情况的收集和汇报等全面工作负全责。班主任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管理的失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8.造成工作严重失误者除扣除一定劳务费,本年度不得参评先进。

9.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不得评为先进。(实行兼职值班坐班制可以等同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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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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