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艺术学院档案资料管理,使档案资料科学归类、及时归档,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艺术学院档案有关责任人:
学籍管理、文件类等责任人:陈浪华
教学、科研等档案责任人:魏永青 张幸荣
学生管理及支部发展材料责任人:何小霞
2.每半年对所有级文件、各处室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每月对系各种常规性工作:教师出勤、教研活动、小结展览等材料进行归档。
4.每周对学生出勤、教师上课抽查表、每周会议记录、每周工作安排等日常工作的材料进行统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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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