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艺术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第七次专题学习,艺术学院党委书记甘志斗主持,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会议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内容,李亮、魏永青围绕“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主题作重点发言。
会议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要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