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采〔2008〕4号网上竞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8浏览次数:497

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南政综【2007】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计算机等一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采【2007】3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单位对品牌的选择需求,落实对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市级政府通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设备采购将原采取先定期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品牌后再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改变为网上直接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实行网上竞价设备范围: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机、摄相机(含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含一体机、数码印刷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彩电、UPS电源、杀毒软件、防火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采购单位通过网上竞价上述设备的,可提出品牌要求,但应首先选择由财政部等公布的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的品牌。其中,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机、电视机等五类产品已被国家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列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库【2007】98号),采购单位必须在这五类节能产品规定的型号中选择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网上竞价的限额标准
按上述产品范围一次采购在1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直接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如单件采购超过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认定后,也可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三、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应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品牌先进行广泛市场询价并在询价结果负责的基础上(要求至少咨询三个或三个以上供货单位的市场行情),再直接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品牌、规格、型号、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负责对技术指标等进行把关。技术指标以各品牌网站公告的各种标准机型指标为准。
采购单位不得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或调整采购需求。
2、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供应商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网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一次性竞价,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中标价格也应低于采购单位提出的最高限价;若报价相同时以先报价者中标。
3、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竞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废标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如因最高限价设定不合理导致无有效供应商参与竞价的,采购单位可重新进行市场询价并修改最高限价后再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或凭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书面废标通知直接以不高于公示的采购单位最高限价进行自行采购,并凭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和有效税务发票报销,视同政府采购。
四、竞价结果的约定
1、经过网上竞价后确定的中标价格,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经过网上一次性竞价后,如果采购单位确认市场上(与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签订网上竞价协议的供应商除外)有比竞价结果低一定比例以上的相同商品(指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量等不变)且售后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具体比例为:中标价5万元(含)以下的为5%,5万—10万(含)的为4%,10万元以上的为3%。自行采购完成后,应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结算时须附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价结果确认书、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意见及发票等附件,视同政府采购。
3、采购单位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已参与南平市级网上竞价协议的供应商达成私下交易,对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将依据南平市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供应商的管理
凡自愿申请并经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资质条件符合的供应商,可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参加网上竞价协议,取得网上竞价资格后,只能通过参与网上竞价以公平获得供货资格,不得以其他方式私下与采购单位交易,若发现供应商有此类情况发生,将依据南平市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网上竞价协议的签订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确保网上竞价工作顺利实施。
七、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后,各采购单位应特别重视和加强对询价环节的管理,成立询价小组,确保询价的公正性、有效性,避免出现通过设定技术、服务等特殊条款垄断价格、货源、排斥竞争等现象;更要重视和加强对货物设备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职责,确保所采购的设备达到单位的采购需求。
本通知于2008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抄送:福建省财政厅,南平市监察局,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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