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2008]31号)精神,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目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货物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做好2009年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政府采购编报预算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部门需将2009年拟采购的具体项目及其预算金额于10月30日前报校资产办,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二、编报采购的内容:
1、专用仪器设备(含各类实训用品、管理软件等);
2、通用仪器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机、摄相机(含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含一体机、数码印刷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彩电、UPS电源、杀毒软件、防火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音响功放、碎纸机、U盘、MP3、移动硬盘、银幕系列、电子白板、考勤机、中控系列、空气净化器、汽车导航仪、展台系列、汽车等);
3、图书(含期刊、电子图书等)、教材类;
4、家具类(学生课桌椅及办公家具等);
5、服务类(如大宗印刷、车辆的“三定点”、大型搬迁等);
6、工程类(基建、修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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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