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者: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356

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修正)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针对附录一中危险化学品(下称危化品,包括易制毒和剧毒药品),学院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院实验中心的危化品由药品管理员统一集中管理,存放于校药品库,入库、出库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领用以后的危化品,实行实验分室负责制,各实验分室设危化品专柜实行上锁保管,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专柜并登记,危化品使用的包装和废液实行回收,并贴上标准回收标签统一处理。

3、学院实验中心附录所列的危化品只能由实验分室负责人申领,不接受教师个人申领,教师个人使用需向分室负责人申请,并建立危化品使用台账,各分室负责人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4、各分室负责人申领的危化品,仅限于教学研究实验使用,一律不准私自外借,坚决制止危化品借出实验室和流向社会。

5、学院实验中心危化品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分室危化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分室负责人每月清点危化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该使用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和附录所列危化品,学院实验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危化品的种类。


 

附录一: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部分)目录

  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剧毒品:(涉及其他的剧毒品参照执行,剧毒品按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

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氰化钾、氰化钠、五氧化二钒、溴化汞、亚砷酸酐、硫酸汞、硝酸汞、碘化汞、氯化高汞、氯化亚汞、汞、黄色氧化汞、硫氰酸汞铵、硝酸亚汞、硝酸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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