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应用型 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迎评促建发布时间:2017-07-07浏览次数:535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1717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高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决定开展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主要面向应用型高校,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00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有效提升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产出一批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新型学科体系。聚焦战略需求、技术创新,优化学科结构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打造学科发展新增长点,构建新型学科发展体系,建立符合学科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政策环境,通过“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举措,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着力培育一批本土的杰出学术人才和创新骨干人才,形成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加强学科平台建设。以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承接重大科研项目,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加速推进创新驱动。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高水平科研的支撑作用,将新成果、新知识、新技术固化为教学优势和教学内容,在科教融合、产学结合上形成稳定有效、持续发展的培养模式。

(五)深化国际合作。发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毗邻港澳台等区位优势,完善中外合作模式,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跨国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推动国际化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与本土化教学有机结合,强化学科的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意识。

三、遴选条件

(一)学科方向。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需求、学校的办学优势以及学科发展特色,凝练若干个支撑本学科发展的方向,具体可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二)学科队伍。学科队伍的学历、学缘、年龄等结构合理,由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教师和一定数量的行(企)业高级技术研发人员组成学科团队,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正高职称,学术造诣和科研创新水平高;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应有一定数量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的行(企)业高级技术研发人员。

(三)人才培养。必须依托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或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完备、规范,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较高,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健全。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有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实训实践教学资源丰富,建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专业实验室,有满足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四)科学研究。围绕学科发展、服务面向,主持省级以上纵、横向科研项目,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占比较高,在本学科领域相关核心期刊中发表高水平论文,且有在研的校企合作科研课题。产出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教学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

(五)学科平台。拥有一批支撑学科发展的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研发基地、特色智库和有实质性合作、运行良好的校企合作联合实验室

四、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各高校应对照遴选条件推荐申报应用型学科,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限额不超过7个,其他本科高校申报限额不超过5。为集中力量建设“双一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5所高校不列入省级应用型学科建设范畴。

2.各高校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统筹申报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和应用型学科,列入省级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申报计划的,不得申报应用型学科项目;申报应用型学科的,无论入选与否,均不得再次申报高峰、高原学科项目。同一学科或培养领域限报一项,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结果良好以上直接纳入建设。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担任一个学科带头人。

3.各高校应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校学术(学位评议)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建设。

4.应用型学科建设期2017年—2020年。2018年底省教育厅统筹进行中期考核,并将根据绩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对完成较好的将继续支持,对建设效果较差的,及时要求整改或取消立项。2020年建设期满进行终期验收。

请各高校于2017915日前将《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十五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2017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许广丽、孙柏璋,电话:0591-8709122987091268,电子邮箱:jytgjc@fjedu.gov.cn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629



(主动公开)


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630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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