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4日
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稳中求进和狠抓落实为基点,紧扣“机制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紧扣“产业优”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紧扣“百姓富”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紧扣“生态美”营造乐教好学的“绿水青山”,围绕把方向、促公平、提质量、调结构、抓改革、创品牌、强保障等重点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把方向,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具体内容见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
二、促公平,确保教育惠及民生
1.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出台《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推进“全面改薄”和中小学建设项目,重点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保留并办好农村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妥善处置农村闲置校舍。(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改薄办,各设区市教育局)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稳妥推进“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工作。继续推进公办园招生改革试点。推动各地落实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定。建设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扶持50所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责任单位:基教处、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3.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落实好教育部《教育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省级教育专项经费向23个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适度扩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完成教育部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等专项计划任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各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对建档立卡等对象的精准资助。(责任单位:财务处、规划处、资助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4.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推介、招聘活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编制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加大困难群体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全面完成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学生处、职成处、高教处、资助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5.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智慧校园建设,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深化与省内大型龙头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战略合作。加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创建100个基础教育省级网络名师工作室,认定200个省级示范教师网络空间。建设省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控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处、基教处、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三、提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6.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好《整体推进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开展“圆梦蒲公英”“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规划,开发一批研学旅行课程。实施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开展第十三届省级文明校园总评工作。(责任单位:思政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教育电视台,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7.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制定出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好部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与提质工程”。组织开展高雅艺术、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520场。扶持建设62所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创建30所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创建10个“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开展汉字听写、规范汉字书写、经典诵读等活动。(责任单位:思政处、体卫艺语处、基教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评选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800名,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落实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指导意见、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和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意见,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制定出台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意见,遴选一批“县管校聘”示范区。制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办法及“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制定出台新一轮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实施台湾高校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新引进200名左右台湾全职教师。实施高校新入职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派300名高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访学研修。继续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遴选220名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责任单位:教师工作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9.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启动研制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规划,修订地方课程与教材管理办法。实施高校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计划,推动高校开设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等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践教学案例教材、特色教材、数字化教材,遴选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制定出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思政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学生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10.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高中课改基地建设,遴选培育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首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基地校和学前教育课程建设基地园,打造基础教育课改品牌培育建设体系。启动省一级达标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复查,推动建设350所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探索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培育建设体系。启动优质课、学科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构建优质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三级培育孵化体系,推广区域性教学改革成果。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实施“师范性”改革,指导建设基础教育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基教处,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师范大学)
11.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新增10个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遴选建设6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评审建设20个职业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制定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标准,遴选5个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项目。制定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遴选5个培育建设项目。评选首届省级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开发10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行业性高职院校行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占省内计划比例。(责任单位:职成处、规划处、学生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12.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持续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0个“高峰”“高原”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争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高原起高峰计划,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遴选建设5所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个左右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5个产业学院和100个应用性学科。立项建设1-2个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和2-3个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立项建设250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个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选第八届省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建设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FULINK),实现全省本科高校共建共享全覆盖。(责任单位:高教处、学位办、思政处、规划处,各高校)
13.增强高校科技服务能力。实施《教育系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修订《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认定10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10个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5个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8个省级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制定出台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及评估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大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经费总量。制定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行动计划。制定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设立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建设一批重点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科技处、思政处、财务处、职成处、高教处,各高校)
四、调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14.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新增学位4万个。制定推进普惠性学前资源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修订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15.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筹划建设省级“海峡职业教育园区”,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12000元。督促地方政府确保将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责任单位:规划处、财务处、职成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16.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同步实施院校设置相关工作。推动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2所高校大学新校区项目修编规划实施。运用好学位(专业)点申报、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拨款系数和学费收费调整等,引导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责任单位:规划处、法规处、职成处、高教处、财务处,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17.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出台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实施意见、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意见、《福建省“十三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和管理。实施继续教育示范校、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社区教育特色品牌、优质网络课程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职成处)
18.加强民族教育。召开民族教育工作推进会。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意见、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规划(2017-2025年)。做好教育援藏、援疆、援宁等工作。发挥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站的作用,加强新疆内派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和扶持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责任单位:办公室、思政处等有关处室,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五、抓改革,增强教育发展动力
19.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实施全省统一中考。2017年高中阶段起始年级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初中阶段起始年级实施全省中考中招改革新方案。开展2017届高、初中毕业班教学视导,统一组织实施语文等九学科中考,组织编制2017年中高考评价报告。研究制定全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处、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教育局)
20.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省级配套制度文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规划处、法规处)
2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突出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促进专业融合和学科渗透。确定210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俱乐部。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园区。成立高校创新创业投资与孵化器联盟。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系列赛事及成果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学生处、职成处、高教处,各高校)
22.提升教育开放度。落实部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组建“新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依托论坛、教育展等载体构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共同体。推动省内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台湾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合作推进高水平项目。组织编写《闽台职业教育蓝皮书》。推动闽港闽澳“姊妹”校、“中美千校携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对外合作处、海职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23.强化教育督导。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修订完善“两项督导”“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和办法。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办法。推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样本县做好“国测”“省测”。探索建立省市相互协调的质量监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质量监测。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督导处、评估中心、普教室,有关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设区市教育局)
六、创品牌,提升福建教育美誉度
24.打造闽派特色的高校思政易班网。坚持善谋、善建、善管、善用,突出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易班校本化发展为路径,把顶层设计与各校探索结合起来,建设一批集思想引领、教务教学、文化娱乐、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品牌栏目,加强线下线上互动,丰富内容供给,整合要素,汇聚资源,推动特色发展,着力打造具有闽派特色的高校思政易班网。(责任单位:思政处,各高校)
25.提升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影响力。不断创新竞赛组织形式,丰富完善题型题库,分类改进赛制赛程,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激发大学生学习马克思理论的兴趣和热情,努力实施线面结合、立体多维的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行动计划,培养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责任单位:思政处、教育电视台,各高校)
26.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扩大“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形成校企协同育人品牌。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品牌职业院校。启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建设,树立紧贴产业发展的品牌专业。深化与省内龙头企业战略合作,共建优势特色职业院校大赛品牌。(责任单位:职成处,各职业院校)
27.推进“全学段”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加强海峡两岸学前教育、百名中小学校长、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大学校长论坛等交流平台建设,推进各学段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开展两岸青少年学生中华文化之旅、闽台“姊妹”校、闽台教育交流成就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对外处、海职中心)
28.推广“福建评估新模式”。完善省级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监测体系,借助教育评估“南部联盟”等平台,推广成果导向的教育评估“福建模式”经验做法,提高“福建模式”在教育评估政策编制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评估中心、职成处、高教处)
七、强保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9.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投入统计、监测和奖惩机制,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生均定额拨款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省属学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财政配套奖励机制。改革专项经费管理方式,探索整合设立基础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扩大各类专项绩效拨款比重,将专项资金逐步由事前资助转为事后奖励。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降低财政专项资金沉淀规模。试行厅属单位(学校)财务管理评价制度和财务工作年报制度。(责任单位: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30.推进依法治教。配合做好《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立法工作。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实施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推动各地中小学制定实施章程。(责任单位:法规处、规划处、督导处、安全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31.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全面完成“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任务。扎实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持续做好高校“重点人”教育转化和管控工作,开展防邪教警示教育,抵御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做好赴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推进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五落实”工作。健全完善高校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处、思政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32.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建设。制定《厅委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建立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四级联动”学习机制。推进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一站式”运作模式。加强信用体系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干部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加大干部补充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理顺直属单位职责,建立“一单位一策”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制定厅管社团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发挥好老同志作用。指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关工委建设。(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思政处,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