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位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专业设置审批时间 | 首批招生时间 | 首批招生人数 | 专业负责人 | 招生学院 |
1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四年 | 工学 | 2023 | 2023 | 55 | 吴清寿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2 | 120604T | 供应 链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2023 | 2023 | 60 | 孙黎宏 | 商学院 |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的内容与时限
(一)专业自主审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等文件精神,开展专业建设自主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⒈专业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科学建构了各类课程体系,设置了各类课程学时、学分。专任教师数量与结构满足专业教学要求,主讲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教师团队科研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较好;
⒉建立了完备的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能开齐实验课程、实践实习课程,已签订校外实践基地6个,专业实践教学效果有保障;
⒊在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有具体措施,且成效好;
⒋撰写《专业自主审核报告》,填写《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
⒌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专业的申报材料,拟定校外专家评审组名单,确定专家进校实地考察预评议具体时间。
(二)专家评审组预评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
学院向发展规划与评建处推荐5-7名具备本专业领域背景的非本校专家建议名单。经发展规划与评建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发邀请函并组建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组采取进校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预评议。具体环节如下:
⒈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
⒉评阅专业申报材料,抽查教育教学档案;
⒊随机听课、考察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
⒋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新生代表座谈会;
⒌专家评审组填写评议意见并签字;
⒍专家评审组现场反馈;
⒎留存文字、影像真实记录校外专家实地预评议过程材料备查;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0日前)
1.《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3.业负责人汇报PPT(时长20分钟);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展规划与评建处上报福建省学位办。
(四)上报省学位办申请材料(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相关材料
(一)专业自主审核材料
1.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等;
⒊2023级专业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考试大纲(汇编);
⒋学院教学管理相关文件。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
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三)上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材料
⒈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⒉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
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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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